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穗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为做好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资金使用指导,帮助企业尽快申报。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服贸处曾增 020-38819861)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商务部,省财政厅(56),省商务厅(45)。
[共印105份]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下称91号文)以及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订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二)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在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范围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及海外服务市场开拓。
(三)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在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范围内,开展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
(四)鼓励企业出口技术。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五)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人才培训,鼓励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
二、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对象。
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及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内容。
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3.支持方式。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8〕103号),对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及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直接给予定额扶持,由试点地区(示范城市)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
4.有关要求。
试点地区和示范城市应根据《资金办法》和91号文要求,制定具体支持细则,加强现有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扩大受益范围,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二)新兴服务出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在试点地区(即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认真执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登记。
(3)申请支持的项目贷款须用于促进新兴服务出口事项。
(4)出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加工服务和政府服务除外)。
(5)申请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不低于50万美元的服务出口,以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为准。
2.支持方式。
对企业2017年以来开展的新兴服务出口取得项目贷款(已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除外),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含电子版);
(4)《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请表(附表3)(含电子版);
(5) 服务出口合同复印件;
(6)收汇凭证复印件;
(6)贷款合同复印件;
(7)取得贷款及支付利息的其他凭证材料;
(8) 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重点服务进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在试点地区(即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进口服务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4)《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4)及电子数据;
(5)《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5)及电子数据;
(6)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7)付汇凭证复印件;
(8)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17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 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4)《2018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6)及电子版;
(5)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或包括技术出口业务内容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1)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91号文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单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申请资质认证、人才培训与引进、研发创新、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的服务外包企业,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50%。
b. 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35%。
c. 2017 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20%。
(3)申请的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4)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贴息支持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0%,且广州市辖内企业2017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2017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
2、支持方式。
(1)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认证范围包括:CMMI、CMM、CC-CMM、PCMM、ISO20000、SAS70、ISO27001/BS7799、AAALAC、GLP、ITIL、COPC)SWIFT、ISO9001、BS25999等。
(2)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企业2017年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17年离岸执行金额的3%。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教材费用、委托培训费用等。
②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经备案的培训机构2017年开展的1个月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分档扶持。具体为:
——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500(含)-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2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3)中高端人才引进。对服务外包企业2017年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4)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2017年在境外设立离岸业务接包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境外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境外项目累计不超过3个。
(5)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对服务外包企业2017年度从事云计算、大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工业设计、医药研发、通用设备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业务所发生的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6)推动品牌建设。对企业(机构)2017年获得全国性行业机构以及境外行业机构认定的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申报品牌荣誉数量不超过3个。品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校企合作示范机构等。
(7)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
a.对企业(机构)2017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服务贸易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服务费、交通费(仅限1人国际间机票或火车票)等。
b.对行业协会2017年以来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服务贸易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6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公共服务费、交通费(仅限1人国际间机票或火车票)等。
注:已获得同一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扶持。
(8)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2017年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3、申报材料。
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机构诚信信息记录》;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5)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
(6)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企业通过国际资质认证支持项目。
①《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
②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⑤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认证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支持项目。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培训情况报告,包括员工学历结构,研发人员占比,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
——2018年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7)及电子版;
——列明培训费用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人才培养费用项目的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复印件(如有);
——培训费用发票或培训支出凭证单据复印件;
——培训人员清单、课程表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支持项目。
——培训申请报告,包括2017年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等;
——培训花名册签到表复印件;
——培训毕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等;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中高端人才引进支持项目。
①引进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④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项目:
①申请报告,包括成立时间,购建固定资产、房租、办公设备、人员工资成立情况,业务运行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
②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③境外研发中心的商业登记证书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④境外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开展业务的合同凭证复印件;
⑤境外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支持项目:
①研发创新申请报告,包括业务所属行业领域,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研发人员情况等;
②研发创新专项审计报告;
③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④税务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表”等。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推动品牌建设支持项目:
①品牌荣誉证书或有关凭证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荣誉证书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及有关公证文件复印件;
②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申请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支持项目:
①申请企业(机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参展企业(机构)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国际间交通费票据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行业协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举办活动的凭证(组展通知、签定的协议)复印件;
——展位费、场地费、宣传费、交通费票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举办活动的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活动总结报告;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申请离岸服务外包增量贴息支持项目:
——2016年度审计报告(需列明服务外包收入)或者列明服务外包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机构公章。
三、资金支持原则
(一)申请新兴服务出口、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支持的企业,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的企业,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2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资金采取书面申请和电子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本材料按属地原则报至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商务厅;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审核本集团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其他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穗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 mofcom. gov.cn),录入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申报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8)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服贸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按程序进行项目计划公示及下达。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
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
2、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报说明
3、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请表
4、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5、2018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6、2018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7、2018年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
8、资金申报汇总表(各市商务部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