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将获资金扶持

2018-05-03


为培育佛山市品牌展会,引导佛山会展业向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佛山市商务局近日公布《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2018年4月26日—5月5日

电子邮箱:fwyfzggk@163.com

传    真:83990544


什么是品牌展会?


《意见稿》指出,品牌展会,是指在佛山市定期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鼓励方向,并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系密切,能有效推动和引领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代表我市会展业形象的展会,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展销为主的专业展会。


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我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主办的展会自动认定为重点品牌展会。


如何认定申报?


《意见稿》指出,申报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经认定后连续三年仍在我市举办且展会规模不能小于认定前的展会;


2、申报单位应为在佛山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展会主(承)办单位(机构);


3、单个展会展览场地规模原则上应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且搭建展位相当于600个标准展位以上,参展商在150家以上(含150家),有境外企业(含境外品牌及合资品牌)或行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参展。


4、邀请到会专业采购商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组织专业观众1万人次以上(含1万人次),原则上国际参展商或国际专业观众占10%以上。


5、展会主(承)办单位(机构)及参展商积极配合维护知识产权,没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没有涉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案件;没有重大责任纠纷;

  

6、主(承)办单位(机构)没有行业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列入行业黑名单;

  

7、展会如有多个主题,涉及多个领域的,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内容进行认定;

  

8、其他不适宜认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不再支持发展的行业展会、存在影响展会信用问题的事件或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存在治安或维稳隐患等;


9、在申报认定方面,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10、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展会,由主(承)办单位(机构)向登记注册地的佛山市各区会展职能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报材料,经各区会展职能管理部门初审后,加具意见报市商务局。


如何给予扶持?


1、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一年度举办展会的场地租金和宣传支出等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已获得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展会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2、经认定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在对外宣传时可冠名使用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称号。


3、经认定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