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2018年度的展会工作总结(包含内容见附件5)及现场图片5张以上(彩色);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加具公章);
(四)其他主(承)办单位的申报授权;
(五)办展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场租、宣传、布展)专项审计报告;
(六)2018年度的参展商名录(包括企业名称、展览内容、展览面积、特装面积、所属地区、参展人员、参展时间等)(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合同、参展图片、参展费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资质证明等;
(七)2018年度的采购商、观众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结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第三方专业机构统计结果、采购商和观众报名登记情况、收费情况等);
(八)2018年度该单个展会规模达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发票、支付凭证、房产权证、业主单位授权书、展会平面图(分布图)等复印件(加具公章);
(九)参展的境外企业(含境外品牌及合资品牌)或行业龙头企业10家名录及展位相片;
(十)2018年度的展会场地租赁费用及宣传费用明细表和发票复印件(附件4,需按宣传费用明细表填写顺序提供;且合同、转账凭证、发票应一一对应);
(十一)主(承)办单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展会或展会主(承)办单位获各项荣誉称号证明文件、相关媒体报道、配套专业会议等证明材料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进驻展会现场的图片或证明材料;
(十二)由申报方提供《统计说明》,列明参会采购商或专业观众的数据来源及统计方式;
以上所附发票的单位名称均需与申报单位一致。